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63万股,于2018年5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注册名称为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为SHINRY TECHNOLOGIES CO.,LTD.,公司住所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3号楼34、35层,邮编为518055。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761.4391万元,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营业范围包括电力电子技术、实时控制技术、网络化监控技术、电气系统类产品的研发技术和销售,电动车车载充电机、电动汽车车用DC/DC变换器、LED路灯/室内灯、风力发电机控制器的生产与销售等。
公司股份总数为16,761.4391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采用规范化的股份公司运作模式,以诚实信用为基础,以合法经营为原则,充分的发挥自身核心竞争优势,持续加强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科学管理,从而逐步的提升公司经营管理上的水准,增强市场之间的竞争能力,稳步提高经济效益并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公司的发起人包括吴壬华、彭胜文、唐冬元等,发起设立时的持股占比分别是45.1479%、9.0318%、7.2575%等。
公司能够使用公开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增加资本。
公司能够大大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份,如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等。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企业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允许超出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股东享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别的形式的利益分配、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的经营做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等权利。
公司股东承担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另外的股东的利益等义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资本预算、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职权。
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等。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指定的地点,企业能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的提案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等。
股东大会的召开应当保障正常的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将采取一定的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股东大会的表决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行使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等职权。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董事会决议以举手、记名投票等方式来进行表决,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2人,职工代表1人,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别的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行使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做监督等职权。
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入资产的人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能力,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公司的通知可以以专人送达、公告、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来进行,公司发出的通知,以公告方式来进行的,一经公告,视为所有有关人员收到通知。
公司合并能采用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因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公司章程的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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