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力发电的原理是利用风力带动风车叶片旋转,再透过增速机将旋转的速度提升,来促使发电机发电。依据目前的风车技术,大约是每秒三公尺的微风速度(微风的程度),便能开始发电。目前的风电场大致上可以分为陆上(包括滩涂)和海上。其中海上风电场又分为潮间带和中、深海域。
风力发电的原理是利用风力带动风车叶片旋转,再透过增速机将旋转的速度提升,来促使发电机发电。依据目前的风车技术,大约是每秒三公尺的微风速度(微风的程度),便能开始发电。目前的风电场大致上可以分为陆上(包括滩涂)和海上。其中海上风电场又分为潮间带和中、深海域。
海上风电最重要的优点是电网承载。内蒙古占全国风力资源的1/3,蒙西电网接受风电已接近承载上限,而东北电网消化能力也较有限,两者相加勉强能接受600万千瓦的风电,而到2009年10月底内蒙古的装机容量已经扩张到500万千瓦,规划中的新增装机容量可能没办法上网。作为中国风电资源最丰富的省份--内蒙古,风电上网受到限制发展几无空间。目前三北地区普遍面临这一电网瓶颈。而沿海一带的用电量占全国55%,电网承载量大,可吸纳的风电量也较大,因此吸引了国电龙源、中海油等一批投资商进行海上圈地。
与陆上风电相比,海上风电的发展无疑更具有潜力。如果将两者做一个比较,可以会发现,海上风电在发电稳定性、电网接入便利性、土地节省等多方面均优于陆上风电。
同为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相较于光伏行业,海上风电前两年在国家政策支持上略有欠缺,2012年下半年以来这一情况得到明显改善,能源局及电监会主要从风电消纳层面给予特别关注,目前海上风电消纳已得到一定改善,并继续向好的方向发展,同时能源局也制定了我国的风电规划。关于海上风电行业的有利政策如下:
2013年5月1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中,企业投资风电站项目(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核准权限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下放到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企业投资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建设项目,列入国家规划的非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建设项目核准权限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下放到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2012年9月,国家能源局发布《风电发展十二五规划》,规划到2015年,投入运行的风电装机容量达到1亿千瓦,年发电量达到1900亿千瓦时,风电发电量在全部发电量中的比重超过3%,其中海上风电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到2020年,风电总装机容量超过2亿千瓦,其中海上风电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风电年发电量达到3900亿千瓦时,力争风电发电量在全国发电量中的比重超过5%。
该路线图设定的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2030年和2050年,中国风电装机容量将分别达到2亿、4亿和10亿千瓦,成为中国的主要电源之一,到2050年,风电将满足国内17%的电力需求。
未来风电发展的布局是:2020年以前以陆上风电为主,开展海上风电示范;2021年至2030年,陆上、近海风电并重发展,并开展远海风电示范;2031年至2050年,实现东中西部陆上风电和近远海风电的全面发展。
2007年8月3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可再次生产的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主要内容是:通过大规模的风电开发和建设,促进风电技术进步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风电设备制造自主化,尽快使风电具有市场竞争力;到2020年,发电装机容量500万千瓦以上的企业,其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所占比例须达到8%以上;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发挥其经济优势,在三北(西北、华北北部和东北)地区发挥其资源优势,建设大型和特大型风电场,在别的地方,因地制宜地发展中小型风电场,充分的利用各地的风能资源。
《可再次生产的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还提出了三个具体目标,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是慢慢地提高优质清洁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力争到2020年使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消费量占到能源消费总量的15%。到2020年建成水电3亿千瓦、风电300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30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180万千瓦。
目前我国的海上风电项目还处于开端期,全国共有三个海上风电项目,离岸、离岸并网、潮间带并网各一个,和欧洲一样均属于近海型项目。我国第一台离岸型海上风机是由金风科技与中海油共同合作,建设在渤海湾的海上平台,采用的是1.5MW的机型,发电电力并入柴油机发电系统自用,为今后发展离岸机型提供重要监测和技术参数。第一个近海风电场并网发电项目是上海的东海大桥项目,计划装机容量102MW,已安装3台3MW华锐海上风机,项目上网电价定为0.978元(含税)。中国第一个潮间带风电场项目是国电龙源风电在江苏如东的海上潮间带试验风场项目,计划装机容量30MW,已安装了2台1.5MW明阳风电机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