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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 2024-07-25 08:35:18 |   作者: 家电/净化器

详细介绍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塑料空调风叶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的专业企业,具有完整的“塑料改性—模具设计制造—塑料空调风叶设计及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产业链,是国内外最具竞争实力的空调配件企业之一。公司基本的产品为塑料空调风叶,根据空调风叶的使用用途和气流进出叶片的特点,分为三类:贯流风叶、轴流风叶及离心风叶。

  风叶是影响空调整机性能的关键配件,其功能是通过风叶旋转促使空气流过换热器,使换热器里面的冷媒与外面的空气进行热量交换,进而达到空调器制冷或制热的目的。空调风叶的质量必然的联系着空调的风量、噪音、制冷制热能力和能效比等关键技术指标,是大大降低空调噪音、提高节约能源的效果非常重要的因素。

  公司的业务体系中除主营业务塑料空调风叶外,还包括了改性塑料、模具开发的设计生产与加工制造、其它精密组件的设计生产与加工制造,是行业内少数具备全面配套能力的专业塑料空调风叶生产企业之一。

  公司生产的基本的产品用在空调行业,由于宏观经济周期的波动和不确定性,空调行业及其上下游会受到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如果未来宏观经济稳步的增长持续放缓,则空调市场的增长也将随之减速,从而对公司塑料空调风叶产品营销售卖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已制定“同心多元”发展的策略,以“模具、改性材料、注塑产品”为核心不变,适时推动汽车组件、智能家居卫浴、智能制造等高盈利领域的产品业务,最大限度地规避宏观经济周期变化、行业周期波动带来的影响。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不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20年初,在疫情的猛烈冲击下,全球经济整体受挫,加之国内空调行业供给过剩与市场规模下滑的双重影响,第一季度的国内空调产销严重下行。随着国内疫情形势逐渐好转以及各地刺激消费政策出台,从5月开始,国内空调销售情况逐步缓解。

  2020年,公司积极地推进疫情防控期间的复工复产工作,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加大产品推广力度,风叶订单数量同比有所上升;随着汽配业务的前期铺垫与拓展,导入项目逐步增加,汽配产品的销量规模逐步扩大;公司加大力度提升供应链管理上的水准,原材料平均成本下降,使得产品毛利率提升;再加上提升效率以及费用管控等措施的有效实施,公司纯收入能力有了较大提升。2020年度,在公司全体员工的努力下,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28亿元,比去年增加4,643.85万元,同比增长2.7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743.92万元,同比增长199.73%。

  2020年,由于受到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公司全年围绕着“开源节流、降本增效”方向,对标行业及竞争对手情况,对各模块实施了各项结构调整、扁平化管理、料工费的成本控制,实现经营目标。

  2020年,公司完成了自动化焊接设备的自主研发及生产,并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推广使用,完成三代自动焊接机研发及量产,实现自动化焊接设备在各生产线批量使用,在精简焊接工序人员的同时,提升产品质量稳定性;完成对自动化动平衡机的研究及试生产运行,通过一直在优化降本,实现动平衡自动化设备成本下降,目前,自动化动平衡机已投入批量使用,使动平衡工序人员精简比例大幅度的提高,实现制造费用下降目标;研究物流自动化代替人工的突破,实现自动化作业,减少劳动强度及投入。

  2020年,由于中美贸易战持续,国内的空调主机厂纷纷到东南亚投资设厂。泰国顺威得益于前几年的投入建设铺垫,很好地承接了这些空调主机厂的配套业务,有利于进一步开发泰国乃至整个东南亚市场。虽然受到疫情的影响,泰国顺威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仍然取得大幅度增长,形成了新的收入及利润的增长点。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经营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出现重大变化的说明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说明

  新收入准则依据公司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依照新收入准则相关规定,于准则施行日将期末合乎条件的预收款确认为合同负债,期初比较数据不做调整。

  本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广东顺威三月雨微灌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黄山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完成清算手续,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邮件及书面送达等方式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下午2: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参与表决的董事6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莫绮颜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会字(2021)第4347号审计报告确认,按母公司会计报表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5,083,121.57元,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以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08,312.16元,加上期初未分配的利润123,158,477.08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7,733,286.49元。

  由于公司近年来的资金状况一直非常紧张,同时外部环境对盈利水平及现金流情况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加上近年来行业竞争日益激烈,人力成本、财务费用等上涨较快,另外公司正面临业务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的关键阶段,为提升战略竞争力,公司需加大资金投入实施设备升级改造及维持平稳运营。经审慎研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拟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从而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分红回报规划》《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现金分红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独立董事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8、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具有多年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同意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9、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等值人民币22.8亿元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等值人民币22.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按照金融机构的要求,能够给大家提供房产抵押、资产抵押、质押。同意公司及其他控股子公司和上述公司之间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在授信额度和授信有效期内用以下房地产作为抵押:

  授信额度可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资金业务、贸易融资、美易单、简单汇金单融资、保理业务、项目贷款、银行保函、并购贷款、融资租赁等相关业务。具体综合授信计划如下: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在不超过22.8亿元总融资额度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作为代理人,办理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融资事项的资产抵押等与授信相关的业务,公司可结合实际运营需要对各子公司的授信额度进行调剂、并根据综合授信机构的要求对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的授信所使用的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名下的实际抵押主体以及综合授信机构范围做调整,并签署相关具体业务合同(授信期限最高不超过5年)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期限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到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5亿元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度向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5亿元的担保,同意控股子公司在被担保的额度内可以向其他控股子公司和公司之间互相做担保。本担保额度包括对于本年度新增的担保额度和在本年内进行续保的额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做担保额度具体分配明细如下:

  上述子公司均为本公司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其中对于本公司已为其做担保,在担保期限届满后,公司可在上述核定的额度内为该子公司提供续保。

  在不超过4.5亿元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作为代理人,负责担保业务办理、协议、合同签署等事宜,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担保协议、担保期限(最高不超过5年)、担保范围等条款,依据公司实际融资需要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调整各子公司(含新增子公司)实际担保额度,并签署相关具体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另,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不得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处调剂获得担保额度,只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调剂获得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到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5亿元担保的公告》。

  同意公司及分子公司以在生产经营中持有的美的集团下属各经营单位的应收账款向美的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美的有限公司及佛山市顺德区美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业务的公告》。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和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根据新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并结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

  根据新修订的《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公司拟对《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15、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新修订的《关于上市公司成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同意提名李兰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人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拟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在公司承担管理或监督职责的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效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并参考行业水平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根据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及战略布局的调整需要,赞同公司注销控股子公司广东中科顺威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14:30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公司二楼会议室〔佛山市顺德区高新区(容桂)科苑一路6号〕,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会议将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李兰亭先生,196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现任易网数字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宁波港集拼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集拼报关有限公司法人,中国包装浙江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李兰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及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能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存在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任何需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对相关议案的表决均视为对该相关议案的无效表决,不计入统计结果。

  委托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做投票的另外的股东,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有明确投票意见指示,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不得接受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无明确投票意见指示的委托投票。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高新区(容桂)科苑一路6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已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有合法性和完备性。

  6、 审议《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审议《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等值人民币22.8亿元的议案》;

  8、 审议《关于2021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5亿元担保的议案》;

  议案5、议案8需要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议案5、6、8、12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另外的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线-17:00),建议采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电话。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1年5月19日17:00之前送达公司。

  3、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高新区(容桂)科苑一路6号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邮政编码:528305(信函请寄: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霍翠欣 收,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一。

  联系电线、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含授权委托书原件)提前半小时到会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4、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截止2021年5月13日,本人/本单位持有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1、本次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表决意见中“同意”、“反对”、“弃权”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

  2、同一议案中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做出合理的选择视为弃权;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送达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下午3: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童贵云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线年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等。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以及长远发展。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成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一定效果运行,防范了企业经营风险,促进了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的要求,报告真实、客观地评价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6、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综上,赞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莫绮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东红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要不要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和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和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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