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江门市鹤山公路局养护中心国省道公路绿化苗木收购(三期)。
(一)本项目用于江门市鹤山公路业务中心关于下达2024年国省道公路绿化使命(三期),供货商须按收购人约好的时刻、数量、标准将苗木送至指定地址。
1.依照危险共担准则,供货商所投报价格为对应资料(产品)品目的固定合同价,合同期内不予调整,资料数量为切当收购数量。
2.供货商所投资料报价,为固定价,含税、含运输费、含装卸费,不含栽培劳务费。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合法运营资历的独立法人或具有苗木出产许可证;
(三)无职业不良记载,需出具广东省守合同重信誉企业证明及不处于中国政府收购网“政府收购严峻违法失期行为信息记载”的名单中。
(二)报价文件包含但不限于单位运营执照、运营许可证、报价(附件1)、服务许诺,报价文件需加盖公章并密封提交,不然视为无效报价。
1.收购方将参照附件2评分标准考虑供货商的报价、运营规模、运营规模、运运营绩进行选取。